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关于2018年开账时间及相关财务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基金会2017年年终决算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现对2018年基金会有关财务工作规定如下:
一、2018年开账时间:2018年1月8日(寒假关账及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账要求:
1、2018年基金会报销的发票,报销单位抬头一律要求为: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本规定过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内报销票据抬头为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或西南大学均可报销,过渡期后,报销票据抬头一律要求为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其他抬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全称: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税号:53500000581470608X
2、报销的发票,凡单笔报销金额超过200元,一律使用公务卡刷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账时请附上银行刷卡POS单,超规定使用现金,需填写《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支付说明》经基金会审核后方可报销。符合《西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设备和物资,需在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固手续,办理后方可报销。
3、根据报销发票的类型不同,需在其发票背后进行相关注明解释,并由经办人签字。
餐费:报销时需在基金会网页上下载并填写《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待用餐清单》,方可报销。
交通费:注明往返地点及事由,方可报销。
办公用品:需附所购买办公用品明细清单,方可报销。
印刷费:附打印店或供货方所开具的明细并加盖供货方的财务公章,方可报销。
会议费:附相关会议通知,方可报销。
差旅费:请在基金会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差旅报销单,需附有完整的往返车票及住宿费,如相关票据缺失,需进行原因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的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请参照《西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劳务费:制作劳务费发放表,内容要求为: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卡号、金额(若涉及扣税,请注明应发金额、税额、实发金额),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详细格式请参照基金会网页相关下载中的《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劳务发放表》)。
4、基金会现已实行无现金报账,不再提供现金报销,请各单位报账时在费用汇总单下方填写收款方完整详细的开户名称、开户行以及银行卡号。
感谢校内各单位对基金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疑问,请联系基金会财务:周琳 联系电话:68367351
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
|